top of page

【「司法獨立」】



今日終審法院裁定普通法下嘅「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唔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同暴動罪^。


唔喺現場參與就唔會被視為主犯,但係無論有無在場,只要港共懷疑你有份推動或者鼓勵非法集結同暴動,就可以以「從犯罪行」同「不完整罪行」入罪,被判以同主犯一樣嘅刑罰。即係雖然「共同犯罪計劃」無伸延到非法集結罪同暴動罪,但係港共仲有其他手段去將異見者收監。


抗爭路上,喺背後支援手足嘅人不計其數,家長車、物資車、哨兵等等都會係清算嘅對象。每一個人都係環環相扣,即使素未謀面,但係就係「香港」將我哋緊密咁連繫埋一齊,團結一致,一齊咬實牙關堅持到重光嗰日。


^資料來源:https://thestandnews.page.link/ZTRHPWQjCgYZscyc6

4 次查看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