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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

上次公社科嘅教學簡報仲提到公民身份,指即使拎住BNO 都係中國公民,並引用《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今日就同大家探討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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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有340萬香港人自願選擇保留英國國民(海外)國籍。除咗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呢個英國國籍廣被世界各國所承認。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唔承認雙重國籍,但又要強加「中國公民」身份喺從來無申請過「中國公民」身份嘅香港人身上,並且唔容許香港人放棄呢個身份,所以喺1996年單方面唔承認英國國民(海外)國籍。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穆洛黛(Roda Mushkat)教授認為香港人係被隨意咁遞奪國籍,並且係被強制歸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印尼所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條約容許喺印尼出生嘅華裔自由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印尼籍,以解決雙重國籍嘅問題。同呢個政策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唔容許香港人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英國國籍係違反過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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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香港住民自決國籍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身嘅《國籍法》所容許嘅安排。呢條法例嘅第五及第七條就有俾外國人選擇申請成為所謂「中國公民」嘅機制。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印尼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當中都容許持有雙重國籍嘅印尼華人選擇印尼國籍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學者李雙元及蔣新苗亦都話,該條約「採用自願選擇的原則,即每個人有權利根據本人自願就中國和印尼國籍中任擇一種」嘅政策,係「符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的,是合情合理的」。 2003年,香港立法會喺討論有關雙重國籍嘅問題都有引用呢份學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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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呢個強行加於香港人身上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啲人話如果唔鍾意,可以去放棄中國國籍同香港護照。首先,呢個強加嘅國籍係好難主動放棄。根據香港入境處嘅資料,除非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係獲得另一國國籍嘅先決條件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否則香港居民係唔能夠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承認雙重國籍嘅國家(如英國)一般係毋須國民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淨係擁有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未必可以獲香港入境處批准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另一方面,「其他正當理由」就係意義不明,令香港大部份人都好難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其次,更重要嘅係邊一方要去負上義務同責任去作出改正?例如話,我將一桶垃圾倒喺另一個人嘅住所入面,理所當然地係我去為自己做嘅錯事負責去打掃乾淨,而無任何理由要受害者承擔清潔嘅義務同責任。同樣道理,將加喺香港人身上嘅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取消,並且俾香港人自由選擇絕對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義務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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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係英國國籍嘅其中一個類別,並且係香港人特有。呢個國籍主要特點係持有呢個國籍嘅人並無居留英國本土嘅權利,亦唔會喺香港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受到英國領事保護,喺1997年後就唔可以再申請。


雖然英國唔俾持有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嘅香港人居英權係基於本身利益嘅考慮,呢個國籍喺1997年後就唔再有新簽發嘅特點,隔絕咗新遷入人口混入原本香港人口嘅情況。同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先可以持有嘅英國護照比較,香港特區護照係1997年後遷入香港嘅北方殖民人口都同樣可以擁有,令殖民人口同香港原住居民界線模糊。第二,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係香港人自願加入先有。信奉大中華主義嘅人拒絕加入呢個國籍,並且喺1997年後唔可以轉變取態再申請,直接將信奉大中華主義技術上排拒喺國籍群體之外。因為咁,喺英國無心插柳之下,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製造了一個全球獨有、自我認同同排拒大中華主義者嘅特殊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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