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義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判囚五年九個月,屬於「情節嚴重」嘅個案^。
陳廣池指馬俊文義士喺唔同抗爭場合嗌口號同展示標語,所以構成分裂國家,咁樣同以言入罪無異,香港根本無法律可言。
喺佢嘅求情信當中寫「全民勇武,武裝起義,不單是流於一句口號,更是我們的願景」,又指喺追求民主公義嘅道路上,唔會有半點懦弱。我哋身為香港人有責任喺港共手中奪回我哋嘅家,要改變呢個狀況除咗一條路,再無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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