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啲人主張「復興華夏文化」,咁究竟具體係「復興」乜嘢文化呢?文化係隨住時間而演變發展,究竟係按住邊一個時間點嘅「華夏文化」去做復興嘅依歸呢? 文化可以理解做「指某一群體喺某一時期普遍嘅風俗習慣同信仰」。如果「華夏文化」係狹義咁指古代華夏族所建立嘅文化,咁「復興華夏」嘅意義就係「復興古代華夏族文化」。「華夏族」一般係講緊大約前21世紀到約前16世紀,居住喺依家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湖北省北部同河北省南部一帶叫做「夏」嘅部落。 華夏族古籍對「華夏」一詞有唔同嘅說法同解釋。《左傳‧定公十年》指「華」同「夏」兩個字係同義反覆:「裔不謀夏,夷不亂華。」唐帝國時期,孔穎達著作《春秋左傳正義‧定公十年》補充:「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周書‧武成》指華夏即係「中國」:『夏,大也。故大國曰夏。華夏謂中國也。』」 ———————————————————————— 當時嘅華夏族係使用酒爵(三隻杯腳嘅酒杯)、活人祭祀、夫死妻殉、奴僕殉葬、禪讓等。到周帝國嘅時候,更加有烹殺之刑。腰斬同凌遲之刑更係由所謂華夏族統治嘅「醢刑」、漢帝國有「人彘」之刑、唐帝國、宋帝國同明帝國有「凌遲」(或稱「磔刑」)、「梟首」、「戮屍」。 如果要復興所謂華夏文化,咁係咪要復興上面各種文化?如果唔係嘅話,咁點解要選擇性咁復興?判斷復興邊啲華夏文化而唔復興邊啲嘅標準又係點?呢啲判斷標準又係咪合理?如果只係復興某啲華夏文化而唔係全部,咁又係咪講得上真正復興? ———————————————————————— 「華夏族」嘅文化唔係一脈傳承。即使係傳疑嘅時代,黃帝部落、炎帝部落、蚩尤部落等都一直發生爭戰,全部都唔係大一統嘅部落。隨著部落互相攻伐兼併,華夏族與附近嘅擁有唔同文化嘅東夷、九黎、三苗等部落逐漸混居交雜,戰國時期已經再無所謂「華夏文化」,而係戰國時期已經有國家概念。 七國人民各自擁發展出秦晉文化、楚文化、巴蜀文化、吳越文化、齊魯文化等。呢啲唔同嘅文化各有特色,亦互相排斥。例如秦文化崇尚功利及民風強悍,《秦集史‧藝文誌》中有「秦晉之風多剽急,而少舒緩之體。與齊音正相反。」的記載。而齊魯文化重禮樂。楚人尊鳳,以鳳凰為圖騰,西方秦人卻以鳥為圖騰,與黃河流域尊崇龍的風俗迴異。 喺秦攻滅六國之後,更加禁止楚國遺民詠頌楚歌。由此可見,戰國時各國文化係互相排斥,而「華夏文化」去到戰國開始時候已經終結,戰國時期嘅諸子百家亦唔屬於「華夏文化」。 ———————————————————————— 如果「復興華夏」嘅真正意思唔係咁狹隘嘅理解,而係指復興漢文化嘅話,咁就應該正名「復興漢文化」,而唔係叫做「復興華夏」。 若果「漢文化」一詞係指漢帝國建立後,漢帝國嘅臣民同其後裔一直傳承,但唔包括外來嘅其他鄰近種族(例如女真族、蒙古、突厥、藏族等)同西方文化嘅文化,咁我哋就需要探究呢種嘅「漢文化」具體係指啲咩?漢、晉、唐、宋同明等時期,社會習俗包括容許一夫多妻/妾、畜養奴婢、娼妓合法、重男輕女、盲婚啞嫁、食狗肉、浸豬籠、抄家、斬立決、誅九族、文字獄、嚴刑迫供、宦官等等。咁樣嘅文化,點解值得復興? ———————————————————————— 若果真係要復興呢啲「漢文化」,咁西洋樂理同樂器又係咪要摒棄而改用古代五音同古琴呢?新詩係咪要摒棄而改用五言或者七言律詩或者絕句呢? 有意見認為,香港應該保有自己嘅文化,而唔應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文化(如簡體字及普通話等),而香港就應該重新使用已經摒棄嘅華夏習俗,係為咗「復興華夏」。但係,呢個說法隱含邏輯矛盾。 若果新移居者應該融入並用原住民嘅文化,咁喺古代斷續咁由北方移居至嶺南嘅中原人口都應該融入並用嶺南文化,所以嶺南住民係唔應該用華夏習俗。相反,中原嘅新移入人口反而應該摒棄華夏習俗,改用越人嘅習俗,就好似唐帝國時期柳宗元放棄漢習俗改用越習俗一樣。但係,咁就同香港人應重新使用華夏習俗嘅論調相違背,所以係唔可能自圓其說。 況且,華夏文化又點樣比其他文化優越而應該採納呢?事實上,香港住民喺歷史長河入面同唔同嘅文化接觸交流,過程中就自然咁做出咗選擇,摒棄咗好多中原華夏文化嘅陋習,但對西方文化大量地擇優而取,而同時亦都保存咗自身嘅嶺南文化。邊啲摒棄,邊啲採納,喺經驗同生活實踐入面就完成咗取捨嘅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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