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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史實——國藉衝突】

已更新:2021年10月17日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其中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1981年,英國國會通過《英國國籍法1981》(British Nationality Law 1981)將「聯合王國及其殖民地公民」(Citize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國籍分為三類: (一) 英國臣民 (British Citizens),持該國籍者喺英國本土擁有居留權; (二) 英國屬土公民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簡稱BDTC),持該國籍者喺有關英國屬土(如百慕達、聖海倫娜、直布羅陀、英屬西印度群島、福克蘭群島及香港)有居留權,但喺英國本土就無居留權,除另行賦予者外; (三) 英國海外公民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1984年,英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聯合聲明,並交換備忘錄。 由於喺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唔再係英國屬土,所以英國嘅備忘錄訂明:「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就承諾:「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當時英國未有指明「適當地位」嘅意思係咪一種英國國籍。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方嘅備忘錄就將中國公民嘅身份單方面強加喺香港人身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Hong Kong Chinese compatriots),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1985年,英國國會通過《香港法1985》(Hong Kong Act 1985) 創造一個全新類別嘅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國籍。1986年,英國政府發佈《香港(英國國籍)法令》(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規定「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可以自願登記獲得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如果因為主權移交而喪失英國屬土公民國籍,並且成為無國籍者,就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用軍隊鎮壓北京示威學生,觸發香港人憂慮1997年主權移交嘅問題。時任行政局議員鄧蓮如同李鵬飛赴英,並用道義理由要求英國政府俾香港人居英權。1990年,英國國會通過《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0),提供最多香港5萬個家庭大約22.5萬嘅配額俾港人透過「英國國籍甄選計劃」(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成為英國臣民,但配額最終係無用盡。換句說話講,居英權並唔係自動地俾全部香港人,而係要經甄選並且獲得英國接納嘅香港人先可以成為英國臣民。 喺1984年簽訂聯合聲明嗰陣,英國未決定係咪俾香港人保留英國國籍,所以未清楚係咪有雙重國籍嘅問題。即使1985年英國《香港法》提供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嘅登記選擇同1990年推出咗英國國籍甄選計劃,但登記同申請英國國籍嘅人數仍然未明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人可能出現雙重國籍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一直無行動。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並唔承認雙重國籍,但如果登記或者申請英國國籍嘅人數唔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會宣佈呢啲登記或者申請英國國籍嘅人唔屬於聯合聲明入面「香港中國同胞」而無所謂嘅「中國公民身份」,令到嗰啲香港人被邊緣化。 1996年3月,大批香港人趕喺臨近主權移交前申請登記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並且出現萬人空巷嘅情況,人龍將香港入境處大樓同附近嘅灣仔運動場圍到水泄不通。呢個情況令雙重國籍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變成唔可以漠視嘅問題,因為總唔可以將人數達到大約340萬嘅英國國民(海外)人士視為非「香港中國同胞」,即將大概一半嘅香港人口當做外國人。同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進行釋法,單方面指具有「中國血統」(Chinese descent)並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香港出世嘅香港居民屬「中國公民」,更唔承認透過英國國籍甄選計劃而獲得之英國公民身份。

——————————————————— 外國人如果要成為香港人同埋移居香港嘅話,就必須先認同香港嘅價值觀同文化,即係歸化(Naturalization),再由香港社群決定係咪接納。喺一個民主社會入面,接納唔接納外國移民一般係指經由普選產生嘅政府同立法機關訂下接納移民嘅法規,再由移民局或者入境處作為執行機關去審批。咁樣嘅歸化同接納嘅程序係缺一不可。咁所以,所謂「認同香港文化嘅就係香港人」只係好片面同唔完整嘅講法。 歸化指嘅係想成為香港人嘅外國人,學習認同香港嘅價值觀同文化。呢樣並唔係指單單嘅華夏文化或者西方文化,而係香港文化。咁所以,申請者應該有足夠嘅香港語、英語同書寫正體漢字嘅水平。英國、加拿大、澳洲呢啲國家就會要求移民申請人喺國際英文測驗系統(IELTS)中獲得某一個水平嘅成績,而加拿大使用法語為主嘅魁北克省更加會要求申請者有一定水平嘅法語同英語。如果某一國家嘅移民申請者比例特別高嘅話,亦都可以實行配額制度用嚟控制移民人口唔會偏向某啲國家或地區。歸化嘅目的,係要確保移民人口能夠適應本國,並同本國各族群融洽相處。 即使外國人符合所有歸化嘅條件,任何國家都唔係無條件地接納該外國人成為本國人。國家接納幾多移民係要通過移民局嘅審批,而審批嘅條件會按照國家嘅情況而不時改變,常見嘅審批條件包括移民配額、特定嘅技能要求、學歷要求同資金要求等。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停止) 嘅移民審批權就係由香港入境處執行。

——————————————————— 除咗《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嘅法律原因之外,香港很多人一直認為香港人喺中華人民共和國嘅配偶同子女,係理所當然咁應該可以嚟香港居住並且獲取永久民身份,而佢哋嘅理由係「家庭團聚」,如果唔係就係「唔人道」。 任何人稍為諗過下,就會發現呢種講法係站唔住腳。 首先,男女雙方喺結婚前就已經係分隔兩地,而佢哋可以克服分隔兩地嘅困難去締結婚姻,可以見到分隔兩地並唔會影響佢哋嘅愛情。

其次,家庭團聚可以係喺中國人民共和國團聚,甚至係男女雙方一齊移居第三國家庭團聚亦得,邏輯上唔一定要喺香港家庭團聚。中國人民共和國依家係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經濟增長遠超香港。任何用家庭團聚而申請移居香港嘅中國人民共和國國民,都應該有極具說服力嘅理由,點解家庭團聚唔可以揀喺前景比香港仲好嘅中國人民共和國團聚呢?

再講,中國人民共和國為避免過快人口增長而對佢哋國做成財政壓力,一直推行一孩政策(近期有所放寬)。即使土地廣大嘅中國人民共和國亦都唔能夠承受人口過快增長,咁點解得有千幾平方公里土地嘅香港,就可以承受爆發性嘅外來移民? ———————————————————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香港政府可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嘅人入境、逗留同離境,實行出入境管制。換句話講,香港政府應該要改變依家嘅做法,變成可以行使權力拒絕持單程證嘅中國人民共和國國民進入香港。 持單程證進入中國人民共和國國民最終會影響香港,並且可能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所以審批權唔喺香港政府度而喺外國政府手上係一啲道理都無。香港都無權發出單程證俾南亞船民持單程證去廣東省定居成為中國人民共和國嘅國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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