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哋對於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外長藍韜文同大法官巴克蘭發表對香港仍然有司法獨立,裁決符合法治嘅聲明 [1]表示遺憾。
而家喺香港,各位香港人面對任意拘捕、未審先判,港共肆意將手足安上各種荒謬至極、莫須有嘅罪名。程序公義,行政權力無受憲制性法律約束,懲罰同罪行性質比例非常唔合理,完全係摧毀咗無罪假定嘅法治原則。聲明提及到香港法律界廣泛支持英國同其他海外法官參與香港終審法院嘅工作,而我哋上次都講過海外非常任法官繼續留任等同營造司法尚未受損嘅假象,掩飾法治已死嘅事實 [2]。藉此問一下法律界人士,依家香港已經變成人治社會,請問你哋憑乜嘢去仍然覺得香港仲有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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